董事辞任、离任不能因股东会不作为而受限
劳动人事
时间:2021-01-19
郁某是一家“空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她不但无法决定公司的任何事务,还因案件受牵连被法院发出限制消费令。在多次向公司提请辞去法定代表人未果后,郁某只得诉至法庭,请求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11月10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要求被告南通某实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两法人股东予以配合。南通某实业有限公司由两名法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三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