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的认定及产品质量问题无法确定时的处理
来源:山东高法承揽合同纠纷的认定及产品质量问题无法确定时的处理——杭州甲公司诉上海乙公司、淄博丙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裁判要旨一、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核心区别在于,买卖合同是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物;承揽合同是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目的的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主要是一定的行为。如双方订立的合同虽名为买卖合同或购销合同,但从内容看实际是一方根据另一方的要求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协议,则双方合同约定符合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应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