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最新业绩

推荐律师

推荐文章

推荐标签

您所在的位置: 君澜首页 > 新闻资讯 > 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

丈夫自驾游撞伤人产生赔偿责任,妻子需一起赔偿吗? | 君澜

发布时间:2021-07-19 访问量:1316次 来源: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

甲乙系夫妻关系,一日甲驾驶车辆与朋友去郊外游玩,途中与丙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丙受伤,经交警认定甲负有事故的主要责任。后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支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审理后判决甲赔偿丙的各项经济损失。由于甲未履行义务,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追加乙承担责任。乙向法院提交执行异议书,认为不应追加其为本案的被执行人,不应由其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那么,对于其丈夫甲的侵权赔偿责任,乙是否应当共同承担责任呢?


01

法院认为

法院最终认定甲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债务是个人债务,其妻子乙不应当成为被执行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即支持了乙提出的执行异议。


02

法律分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甲所负侵权之债是否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为共同生活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五编第1064条之规定,认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综合考虑该债务是否基于夫妻双方合意或该债务是否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维持共同的生产和家庭生活而进行必要的支出和投入,由此而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是夫妻共同债务。


1、从夫妻双方举债的意愿及债务的利益指向两个方面来分析,如果夫妻之间有共同举债的意愿或该债务的利益指向为夫妻共同双方,即该债务发生的前提是实际用于或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甲驾车是为满足个人需要的单方行为,妻子乙显然不存在举债的共同意愿。


基于交通事故而产生的侵权之债具有突发性和不确定性,并非夫妻双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产、生活所必要的支出或投入,夫妻双方亦无法从中获取利益,因此该债务与家庭共同生活或夫妻共同利益无必然关联,即行为的利益指向不在家庭。


2、本案中涉及的债务系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权之债。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本次交通事故系因甲单方面的侵权行为造成,丙受伤也是甲个人的侵权行为所致,乙并未对丙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无过错。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应当具备四个要件:一是行为人对受害人实施了侵权行为;二是该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损害后果;三是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这意味着,造成损害的原因是夫妻一方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而另一方未实施侵权行为,主观上也不具有过错,均不符合承担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故不应承担对方致人损害产生的债务。


本案中,甲驾车外出郊游,他既是机动车的运行支配者,又是机动车的运行利益归属者,即甲对机动车的运行具有支配和控制的权利,而且从机动车运行中获得了利益。该次交通事故系甲个人行为、个人过错所致,此时甲为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责任主体,乙无侵权合意,主观上无过错,不用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而形成债务,是因个人的侵权行为及主观过错形成的侵权债务,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3、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见,夫妻一方因身体受侵权而获得的赔偿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相对地说,夫妻一方对外侵权债务,也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是侵权一方的个人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形成的债务,夫妻双方并无共同举债的意愿,该债务产生的最终目的也不是为夫妻共同生活谋取利益,故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到本案中,甲因交通肇事产生的侵权之债,应由其个人承担赔偿责任,其妻子乙不必为此“买单”。


此外,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实践中常见的还有殴打致他人损害的赔偿、侵犯他人名誉的赔偿、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这些债务因缺乏合法性而不受法律保护,即使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也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夫妻一方是货运或客运司机,靠长期拉货或拉客收取费用以维持家庭生计,因此发生交通事故产生债务的,这种债务很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这显然存在利益共享,则责任共担较为公平。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四点: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


本文仅供学习、交流,不代表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建议。

返回列表

立即联系我们,获取法律服务

君澜律师事务所致力于全球法律事务一站式服务模式,在全球各大经济中心城市广泛设立了分支机构或合作伙伴,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为委托方提供迅捷、全球化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君澜律师

君澜法律顾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