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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100问专题 之 劳动合同下篇 | 君澜

发布时间:2021-02-01 访问量:502次 来源: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

劳动法100问专题 之 劳动合同下篇 | 君澜


用人是企业长久经营之本,劳动用工问题一直是企业经营法律问题中的重点之一。君澜常年法律顾问中心结合客户单位实践问题以及时下热点动态,精心整理出劳动法100问,将以问答形式生动展示。



7、人事经理未签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上述规定,劳资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同时,在实践中,用人单位的管理人员,包括负责签订劳动合同的管理人员,无权代表用人单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在劳动者为用人单位负责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相关人员时,用人单位必须另行指派其他人员作为代表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因此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8、员工签了放弃社保切结书再反悔要补偿法院是否支持?

缴纳社会保险是企业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劳资双方均没有选择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员工在入职时有选择签或不签切结书的权利,其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的切结书上签字不管是出于自愿还是受到公司强势地位的影响,均是在权衡利弊的情况下作出的选择,其对签字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也是明知的。在已经签字选择放弃社保的情况下,员工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关于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情形的规定。员工自身不愿缴纳社保费用不可归责于公司,公司不具有主观过错,员工在已选择放弃缴纳社保的情况下,再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不符合法律关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情形的规定。


9、是不是任何加班行为用人单位都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

正常情况下,公司不得随意要求员工加班,但出现紧急事件,危害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的情况下,法律允许公司延长员工工作时间适当突破上述规定。


依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1条、劳动法第42条、《劳动部关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不经过协商,而直接决定延长工作时间: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健康安全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4)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公司因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应当给予员工相应的补休。如果公司因上述原因安排员工加班,员工拒绝的,公司可以依据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10、员工如何证明跟公司有劳动关系?

司法实务中,以下这些证据(原件)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1、劳动合同。2、工资发放的凭证或记录。3、社保缴交记录。4、住房公积金缴交记录。5、盖有公司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6、盖有公司公章的文件,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7、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文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效力,某种程度上是等同于公司盖章的。8、公司其他人员签字的文件。比如:入职登记表、离职交接表等,有人事部负责人的签字,当然,劳动者得先证明签字的人是公司的员工。9、公司网站网页的一些内容,能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的。网页,属于电子证据,易修改和易删除,所以,建议要及时做公证。10、法定代表人或劳动者的领导和劳动者往来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QQ聊天记录等。11、劳动者使用企业电子邮箱往来的一些电子邮件,当然,劳动者要及时做公证,防止企业关闭劳动者的邮箱权限。12、证人证言,比如:同事的证言,当然,同事需要先证明他是公司的员工。比如:客户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劳动者曾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业务交往。需要说明的是,证人需要出庭接受质证,否则,证言一般不会被采纳。13、谈话的录音录像取证,谈话的内容足以证明劳动者是公司的员工。谈话,最好是跟法定代表人的谈话,如果是跟其他人的谈话,就要先证明其他人是公司的员工,具体职务等等。


11、用人单位不履行调解协议的,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因支付工伤医疗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支付令具有强制性,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与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同等强制力。正常情况下,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要实行两审终审制。而申请支付令不必经过法院的审理程序,所以有快速便捷的特点。债务人(即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当事人要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才适用这个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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