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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拆解废旧电瓶污染环境 男子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21-01-19 访问量:561次 来源:上海君澜(无锡)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院网讯(聂涛)因无证从事废旧铅酸电瓶拆解生意,严重污染环境,被告人卢某某被判刑。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被告人卢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已缴纳)。

2019年9月以来,卢某某租赁位于界首市东侧王某的场地,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对生产环境进行防护的情况下,从事废旧铅酸电瓶拆解生意。2020年5月13日,界首市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当场查扣已拆解废旧铅酸电池27.7吨、未拆解废旧电池24.63吨和电瓶酸液毛重4.21吨。经监测,现场五个废水样品均为强酸性。

被告人卢某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卢某某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卢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主动缴纳生态损害赔偿保证金并缴纳罚金,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卢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安徽省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卢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依法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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